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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三):2026年OLQE考生须知



香港律师会

海外律师资格考试(“OLQE”)

考生须知

一、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科目):

1.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考试场地:

(i)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出示考生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以及
(ii)准考证原件。


除下文第2段所述情况外,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证明文件,或其身份无法获得充分核实的考生,将被要求离开考试场地,且不得参加考试。

2.经香港律师会(“律师会”)许可,考生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参加考试: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填写并签署指定表格,确认其须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

  1. 向律师会提供所需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供核实;以及
  2. 就其未能出示所需身份证明文件提交书面解释。

如考生未能遵守上述第(1)项或第(2)项中的任何一项或两项要求,将被取消OLQE考试资格。


二、科目I、II、III、IV及VI(“笔试科目”)

3.OLQE各笔试科目将采用指定考场电脑考试(computer-based in-hall examinations,“CBE”)形式进行。考生须确保已预先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安装指定考试软件,并须在考试当天携带该笔记本电脑前往考试场地,以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考前要求。考生有责任确保其笔记本电脑已在考试日期前接受妥善检查,并符合CBE的所有技术及兼容性要求。

未能遵守有关要求,可能导致考生无法参加CBE。如考生在考试日期前未完成任何规定步骤,但坚持在考试当天完成有关步骤以参加CBE,则不会获给予任何额外时间或补偿时间;对于因考生未能遵守有关要求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也不会作出特别安排。

(i)信息技术规格

考生必须确保其笔记本电脑符合指定考试软件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兼容性要求及硬件规格要求。

(ii)软件安装及测试

考生必须在考试日期前下载指定考试软件、预先将其安装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并完成一次练习考试。

(iii)设备及电池电量要求

考试场地不会向考生提供电源插座或外置移动电源,为其笔记本电脑充电。

考生有责任确保其笔记本电脑具有充足电量,并能正常运行。强烈建议考生携带已充满电的笔记本电脑,并确保电池续航时间足以支持整场考试,及/或携带额外的移动电源作为备用充电设备。

(iv)练习考试

强烈建议考生尽快完成一次练习考试,以熟悉考试软件的操作环境。

(v)笔试科目CBE考生承诺书

考生须在考试前的指定期限内向律师会提交承诺书,以确认其已知悉并会遵守参加OLQE笔试科目CBE的条款及要求。

5.考生须就带入考试场地的资料遵守以下规定:

(i)考生可将任何书籍、文件、笔记或其他书面资料带入考试场地,并在各笔试科目考试期间使用;
(ii)考生不得让其带入考试场地的任何书籍、文件、笔记、其他书面资料或个人物品阻塞通道,或以任何方式对其他考生造成不便;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座位查阅任何该等书籍、文件、笔记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
(iii)考试期间的任何时候,考生均不得向其他考生借用任何书籍、文件、笔记或其他书面资料,亦不得与其他考生共享该等资料。

上述规定不限制律师会在考试场地向考生发放其他书籍、文件、笔记或资料的权利。

6.笔试科目开始前约30分钟,监考主任将作简短说明。

在说明期间,监考主任将提醒考生注意本《考生须知》所载的重要信息,并指导考生完成开始考试的相关程序,包括登录考试系统,以及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中填写所需资料。监考主任亦会向考生说明考试结束时须遵守的程序,包括提交答案,以及填写放置在考生桌上的《考试提交确认表》。为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完成上述准备程序,强烈建议考生在笔试科目开始前至少60分钟进入考试场地。

7.笔试科目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仍可进入考试场地参加考试,但该科目结束时不会获得补偿时间。

笔试科目开始30分钟后,除非获得监考主任明确批准,否则考生不得进入考试场地。即使考生获得明确批准,该科目结束时也不会获得补偿时间。

8.笔试科目开始后未满30分钟,任何考生均不得离开考试场地。

9.如考生希望在笔试科目结束前离开考试场地,必须事先获得监考主任批准。

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考生必须按照下文第11段所载程序,并在监考主任或监考员在场的情况下:

  1. 以电子方式提交答案;
  2. 将试题册留在桌上;以及
  3. 将已妥善填写的《考试提交确认表》留在桌上,方可离开考试场地。

在上述情况下离开的考生,不得在该科目余下的考试时间内返回考试场地。


在规定考生完成考试的时间结束前最后15分钟内,任何考生均不得离开考试场地。

10.如考生希望在笔试科目考试期间暂时离开考试场地,必须事先获得监考员批准。任何未经批准而离开的考生,均不得返回考试场地。

该科目结束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时间。

11.除非及直至监考主任指示考生提交答案,否则考生不得以电子方式提交答案。

考生完成考试并按照规定的考试结束程序操作后,考试软件将生成一个4位数确认编号。考生其后须按照监考主任的指示,以电子方式提交答案。


答案成功提交后,考生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上将显示一则绿色信息,标示为“Exam Submittal Successful”(考试提交成功)。


考生必须:

  1. 将该4位数确认编号填写在《考试提交确认表》上;以及
  2. 停留在“Exam Submittal Successful”(考试提交成功)页面,


直至监考员核实答案已成功提交并收取《考试提交确认表》为止。

12.考生应注意,在监考员完成以下事项,且监考主任宣布考生可以离开前,考试尚未结束:

  1. 核实已成功以电子方式收到考生的答案;
  2. 收取考试试题册;以及
  3. 收取《考试提交确认表》。


上述程序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在监考主任作出可以离开的宣布前,监考员核实考生答案的提交状态以及收取考试试题册和《考试提交确认表》期间,考生必须留在座位上,且不得离开其座位或考试场地

13.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仅以其考生编号识别。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考生均不得在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答案中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其身份。

考生必须坐在标有其考生编号的座位。不同科目的座位安排可能有所不同。


考生应在每天进入考试场地时查看座位表,并据此找到获编配的座位。


考生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确保:

  1. 登录考试软件时,在“Exam ID”(考试编号)一栏输入正确的考生编号;以及
  2. 准确填写《考试提交确认表》,包括考试结束时由考试软件生成的4位数确认编号。

14.每名考生只可使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参加其须应考的所有笔试科目。

考生必须使用预先安装在其笔记本电脑上的指定电脑软件系统输入答案。


如考生在考试期间遇到任何技术问题或困难,必须立即举手并向监考员报告。


未经许可,考生不得擅自尝试退出考试软件,及/或重新启动考试软件或其笔记本电脑。任何未经许可而作出的上述尝试,或未能及时报告技术问题或困难,均会被视为考试违规,并可能导致考生无法继续考试或参加考试;情况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15.在符合上文第14段规定的前提下,如考生报告的技术问题无法由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及时解决,经监考主任明确批准后,考生须立即改用现场提供的答题簿手写作答

转换作答方式时,不会获给予任何额外时间或补偿时间,考生的笔记本电脑亦将由监考员取走。

在任何情况下,考生均不得使用另一台笔记本电脑继续参加CBE。

因技术问题而提出的特别安排申请将不获受理。

16.如考生因技术问题获准改用手写方式作答,则无须重新抄写其已在考试软件中输入并保存的任何内容。

律师会将从考试软件的后台系统提取考生的答案,并将其与考生手写的答题簿合并。合并后的答卷将交由考官评分。


CBE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向律师会提供储存在其笔记本电脑硬盘内的自动保存文件。


如因技术故障导致考生须改用手写方式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所提供的答题簿内以清晰、易读的字迹填写答案。考生必须自备书写用笔。


考生可能因字迹难以辨认而被扣分;在极端情况下,考生可能须自费提供誊录文本。


考生不得从答题簿中取出或撕下任何页面。

17.考生只可回答试题册指示其作答的题目数量。

如考生不希望任何答案或部分答案计入该答卷的最终分数,必须将其删除,否则考官在确定该答卷最终分数时将会把有关答案计算在内。


如考生作答的题目数量超过指示其须作答的数量:

  1. 考官将批改所有已经作答且未被删除的题目;以及
  2. 考官只会计算其中得分最低的四份答案的分数

18.考生须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内的适当位置填写每道题目的答案。

指定电脑软件系统将为每道题目预设答题分隔栏。考生不得添加、删除、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干预任何该等答题分隔栏。


如一道题目包含分题,系统将不会预设分题的答题分隔栏。考生必须在每项答案中注明相关分题编号,并确保其答案填写在适当的题目标题下。


如考生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有关答案将不会获得分数:

  1. 将某道题目的答案填写在为另一道题目设置的答题分隔栏下;
  2. 未能为答案注明正确的分题编号(如适用);或
  3. 在适用的情况下,未能注明其正在回答的分题,或将一道题目及其分题合并作答,而没有分别并清楚地回答每一道规定的分题。

19. 加密考试文件的保存及提取

(i)考生必须确保所有加密考试文件一直保存在其笔记本电脑内,直至考试成绩正式公布。

(ii)律师会保留要求考生在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后,直接从其笔记本电脑硬盘提取考试答案的权利。


经律师会要求,考生必须向律师会提供其笔记本电脑,以便律师会复制加密考试文件,并保存该等文件作记录核实或调查用途。


如考生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未能或拒绝提供加密考试文件,或未能或拒绝提供其笔记本电脑以供提取该等文件,可能导致考生的电子答卷不完整或无法用于评分,考生亦可能在受影响的考试或其相关部分中不获任何分数。

20.考试场地内禁止进食或吸烟。经监考员许可后,考生可以饮水。

21.考生应注意,考试场地设有空调,强烈建议考生携带足够的保暖衣物前往考试场地。

考生亦可自备手表或时钟。

22.考试期间可使用电子计算器

除非另有明确许可,电子计算器必须为:

  • 手提式;
  • 自带电源;
  • 操作时不会发出声响;
  • 不具备打印功能;以及
  • 不具备图像或文字显示功能。

考试场地内不得使用与电子计算器有关的任何外置媒介,例如说明书、磁卡或存储模块。

23.考生进入考试场地前,必须关闭其智能手表、发声手表及传呼机

除用于CBE的笔记本电脑外,强烈建议考生不要将其他电脑或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试场地,例如:

  • 平板电脑或其他笔记本电脑;
  • 智能手表;
  • 个人数字助理(PDA);
  • 手机;
  • 传呼机;
  • 耳机;
  • 入耳式耳机。

如考生携带任何上述设备,必须关闭设备及其闹钟功能,并将设备放在其座位下方监考员可清楚看到的位置。

24.考生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考试场地内拍照、录音或录像

任何已拍摄的照片或录音录像均须交给监考主任,以便立即销毁或删除。有关事件将报告律师会作进一步调查。

25.以下任何行为均可能导致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

  • 在宣布考试开始前打开试题册;
  • 在考试开始前,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内输入内容,或在答题簿内书写内容(如考生因技术问题而须改用手写考试方式);
  • 考试期间,以任何电子通讯设备或当面与他人交流,或接受他人协助;
  • 窥看或抄袭另一名考生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内的答案或答题簿内容(视情况而定);
  • 将任何试题册或任何答题簿带离考试场地(如考生因技术问题而须改用手写考试方式);
  • 在考试前得知考试题目;
  • 在考试结束时已经宣布考生停止输入或书写答案后,仍继续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或答题簿内回答考试题目(视情况而定);
  • 未经监考主任或监考员明确批准,尝试退出考试软件,或重新启动考试软件或笔记本电脑;及/或
  • 未能将在考试期间遇到的任何技术问题或困难及时报告监考员。

如考生作出不当行为,监考主任有权要求该考生停止作答并离开考试场地。

26. 科目四的安排

  1. OLQE科目IV的A部分为会计,考试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上午11时30分;B部分为专业操守,考试时间为下午1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
  2. A部分及B部分仍同属OLQE科目IV这一项考试。考生必须在同一次考试中同时通过A部分及B部分,方可通过OLQE科目IV;
  3. 考生应在OLQE科目IV的A部分及B部分各自开始前至少60分钟抵达考试场地。建议考生于上午9时登记参加A部分,并于上午11时45分登记参加B部分;
  4. 考生必须在A部分结束后离开考试场地,并在B部分开始前重新登记。

三、笔试科目中身体功能受限或残疾考生的特别安排

27.任何因身体功能受限而无法参加CBE,或因残疾而需要特别安排方可参加CBE的考生,须在考试开始日期前不少于六个星期,即在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向标准及发展部总监提交书面申请,并:

  • 说明其身体功能受限或残疾的性质,以及该情况对其参加CBE所造成的影响;
  • 附上医疗报告/证明文件作为支持;以及
  • 说明所申请的特别安排。

28.如考生为任何目的向律师会提交的文件并非英文,所有该等文件均须附有英文翻译本

29.如考生在2026年9月11日截止日期后提出任何申请,须说明理由。

律师会保留不考虑任何逾期申请的权利。


四、科目五(“口试科目”)

考试场地内的程序

30.科目五为闭卷考试

除第33段所列的词典外,考生不得查阅任何书籍、文件或资料。

31.考生抵达考试场地后及口试开始前,将获发8道题目

在45分钟阅读时间内,如考生提出要求,可获提供一本英文字典及J. E. Penner所著的《The Law Student’s Dictionary》(《法律学生词典》)。


在45分钟阅读时间内,考生只可查阅上述两本词典。口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将词典交还监考员。

32.考生将获给予45分钟阅读考试题目,并选择四道接受考核的题目,即从A、B、C及D部分各选一道题目。

考生可在获发的题目上书写笔记。

33.45分钟阅读时间结束后,考生将被安排到一名或两名考官面前,由考官评估考生对相关主题或科目的理解。

考试过程将被录制,以供考官评分及/或日后可能参考之用。


如口试由一名考官负责进行,另一名考官将根据考生考试表现的录像进行第二次评分。

34.如一道题目包含两个部分,考生必须回答该题目的两个部分。

每道题目占25分。

35.在可行的情况下,考生应引用已判决案例及法例支持其答案

36.口试期间,考生只可查阅其在45分钟阅读时间内所作的笔记

37.科目V口试的阅读时间开始后45分钟内,考生仍可进入考试场地参加考试,但在45分钟阅读时间结束时或口试结束时,均不会获得补偿时间。

在阅读时间开始后4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可利用其抵达后至45分钟阅读时间届满前的剩余时间阅读考试题目


阅读时间开始45分钟后,任何考生均不得进入考试场地参加科目V口试。

38.如考生参加笔试科目后不符合参加口试科目的资格,律师会将在口试日期前不少于2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该考生不符合资格。

如任何考生认为该书面通知可能无法及时送达,建议其于2027年1月25日或之后致电律师会查询,电话号码为(852)2846 0500。



五、恶劣天气政策(适用于笔试科目及口试科目)

39.一般而言,如三号台风信号生效,或黄色/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考试将按原定安排举行。

但是,一旦考试已经开始,即使其后台风信号升级至八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香港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公布,考生仍须完成整场考试。


如八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上午6时前取消,或“极端情况”公布在上午6时前停止生效,所有考试均会按原定安排举行。


如上午6时八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或香港政府发出的“极端情况”公布仍然生效,考试将会延期。


律师会将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会网站及/或其他社交媒体或传播渠道作出公布,例如电台、Facebook及/或电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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