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科目):
除下文第2段所述情况外,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证明文件,或其身份无法获得充分核实的考生,将被要求离开考试场地,且不得参加考试。
如考生未能遵守上述第(1)项或第(2)项中的任何一项或两项要求,将被取消OLQE考试资格。
二、科目I、II、III、IV及VI(“笔试科目”):
3.OLQE各笔试科目将采用指定考场电脑考试(computer-based in-hall examinations,“CBE”)形式进行。考生须确保已预先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安装指定考试软件,并须在考试当天携带该笔记本电脑前往考试场地,以参加考试。
未能遵守有关要求,可能导致考生无法参加CBE。如考生在考试日期前未完成任何规定步骤,但坚持在考试当天完成有关步骤以参加CBE,则不会获给予任何额外时间或补偿时间;对于因考生未能遵守有关要求而导致的任何延误,也不会作出特别安排。
考生必须确保其笔记本电脑符合指定考试软件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兼容性要求及硬件规格要求。
考生必须在考试日期前下载指定考试软件、预先将其安装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并完成一次练习考试。
考试场地不会向考生提供电源插座或外置移动电源,为其笔记本电脑充电。
考生有责任确保其笔记本电脑具有充足电量,并能正常运行。强烈建议考生携带已充满电的笔记本电脑,并确保电池续航时间足以支持整场考试,及/或携带额外的移动电源作为备用充电设备。
强烈建议考生尽快完成一次练习考试,以熟悉考试软件的操作环境。
考生须在考试前的指定期限内向律师会提交承诺书,以确认其已知悉并会遵守参加OLQE笔试科目CBE的条款及要求。
上述规定不限制律师会在考试场地向考生发放其他书籍、文件、笔记或资料的权利。
在说明期间,监考主任将提醒考生注意本《考生须知》所载的重要信息,并指导考生完成开始考试的相关程序,包括登录考试系统,以及在指定电脑软件系统中填写所需资料。监考主任亦会向考生说明考试结束时须遵守的程序,包括提交答案,以及填写放置在考生桌上的《考试提交确认表》。为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完成上述准备程序,强烈建议考生在笔试科目开始前至少60分钟进入考试场地。
笔试科目开始30分钟后,除非获得监考主任明确批准,否则考生不得进入考试场地。即使考生获得明确批准,该科目结束时也不会获得补偿时间。
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考生必须按照下文第11段所载程序,并在监考主任或监考员在场的情况下:
在上述情况下离开的考生,不得在该科目余下的考试时间内返回考试场地。
在规定考生完成考试的时间结束前最后15分钟内,任何考生均不得离开考试场地。
该科目结束时不会给予任何补偿时间。
考生完成考试并按照规定的考试结束程序操作后,考试软件将生成一个4位数确认编号。考生其后须按照监考主任的指示,以电子方式提交答案。
答案成功提交后,考生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上将显示一则绿色信息,标示为“Exam Submittal Successful”(考试提交成功)。
考生必须:
直至监考员核实答案已成功提交并收取《考试提交确认表》为止。
上述程序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在监考主任作出可以离开的宣布前,监考员核实考生答案的提交状态以及收取考试试题册和《考试提交确认表》期间,考生必须留在座位上,且不得离开其座位或考试场地。
考生必须坐在标有其考生编号的座位。不同科目的座位安排可能有所不同。
考生应在每天进入考试场地时查看座位表,并据此找到获编配的座位。
考生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确保:
考生必须使用预先安装在其笔记本电脑上的指定电脑软件系统输入答案。
如考生在考试期间遇到任何技术问题或困难,必须立即举手并向监考员报告。
未经许可,考生不得擅自尝试退出考试软件,及/或重新启动考试软件或其笔记本电脑。任何未经许可而作出的上述尝试,或未能及时报告技术问题或困难,均会被视为考试违规,并可能导致考生无法继续考试或参加考试;情况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转换作答方式时,不会获给予任何额外时间或补偿时间,考生的笔记本电脑亦将由监考员取走。
在任何情况下,考生均不得使用另一台笔记本电脑继续参加CBE。
因技术问题而提出的特别安排申请将不获受理。
律师会将从考试软件的后台系统提取考生的答案,并将其与考生手写的答题簿合并。合并后的答卷将交由考官评分。
CBE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向律师会提供储存在其笔记本电脑硬盘内的自动保存文件。
如因技术故障导致考生须改用手写方式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所提供的答题簿内以清晰、易读的字迹填写答案。考生必须自备书写用笔。
考生可能因字迹难以辨认而被扣分;在极端情况下,考生可能须自费提供誊录文本。
考生不得从答题簿中取出或撕下任何页面。
如考生不希望任何答案或部分答案计入该答卷的最终分数,必须将其删除,否则考官在确定该答卷最终分数时将会把有关答案计算在内。
如考生作答的题目数量超过指示其须作答的数量:
指定电脑软件系统将为每道题目预设答题分隔栏。考生不得添加、删除、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干预任何该等答题分隔栏。
如一道题目包含分题,系统将不会预设分题的答题分隔栏。考生必须在每项答案中注明相关分题编号,并确保其答案填写在适当的题目标题下。
如考生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有关答案将不会获得分数:
经律师会要求,考生必须向律师会提供其笔记本电脑,以便律师会复制加密考试文件,并保存该等文件作记录核实或调查用途。
如考生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未能或拒绝提供加密考试文件,或未能或拒绝提供其笔记本电脑以供提取该等文件,可能导致考生的电子答卷不完整或无法用于评分,考生亦可能在受影响的考试或其相关部分中不获任何分数。
考生亦可自备手表或时钟。
除非另有明确许可,电子计算器必须为:
考试场地内不得使用与电子计算器有关的任何外置媒介,例如说明书、磁卡或存储模块。
除用于CBE的笔记本电脑外,强烈建议考生不要将其他电脑或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试场地,例如:
如考生携带任何上述设备,必须关闭设备及其闹钟功能,并将设备放在其座位下方监考员可清楚看到的位置。
任何已拍摄的照片或录音录像均须交给监考主任,以便立即销毁或删除。有关事件将报告律师会作进一步调查。
如考生作出不当行为,监考主任有权要求该考生停止作答并离开考试场地。
三、笔试科目中身体功能受限或残疾考生的特别安排
律师会保留不考虑任何逾期申请的权利。
四、科目五(“口试科目”)
除第33段所列的词典外,考生不得查阅任何书籍、文件或资料。
在45分钟阅读时间内,如考生提出要求,可获提供一本英文字典及J. E. Penner所著的《The Law Student’s Dictionary》(《法律学生词典》)。
在45分钟阅读时间内,考生只可查阅上述两本词典。口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将词典交还监考员。
考生可在获发的题目上书写笔记。
考试过程将被录制,以供考官评分及/或日后可能参考之用。
如口试由一名考官负责进行,另一名考官将根据考生考试表现的录像进行第二次评分。
每道题目占25分。
在阅读时间开始后4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可利用其抵达后至45分钟阅读时间届满前的剩余时间阅读考试题目。
阅读时间开始45分钟后,任何考生均不得进入考试场地参加科目V口试。
如任何考生认为该书面通知可能无法及时送达,建议其于2027年1月25日或之后致电律师会查询,电话号码为(852)2846 0500。
五、恶劣天气政策(适用于笔试科目及口试科目)
但是,一旦考试已经开始,即使其后台风信号升级至八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香港政府发出“极端情况”公布,考生仍须完成整场考试。
如八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上午6时前取消,或“极端情况”公布在上午6时前停止生效,所有考试均会按原定安排举行。
如上午6时八号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或香港政府发出的“极端情况”公布仍然生效,考试将会延期。
律师会将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会网站及/或其他社交媒体或传播渠道作出公布,例如电台、Facebook及/或电视频道。



扫码可观看免费试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