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当时在哪里?”当一家组织遭遇丑闻、危机或经营失败时,股东、利益相关者和媒体评论员常常会提出这个问题。近年来,有许多此类成为头条新闻的企业丑闻案例。以下列举20个臭名昭著的案例,排名不分先后:
雷曼兄弟、安然、西门子、帕玛拉特、英国石油公司、帆船集团、伯纳德·L·马多夫投资证券公司、波利佩克、巴林银行、尤科斯、北岩银行、瑞富、苏格兰皇家银行、萨蒂扬、世通、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宇航系统公司、安达信、霍林格、爱尔兰联合银行。
《英国公司治理准则》在其第一段就阐述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促进有效、具有创业精神且审慎的管理,从而实现公司的长期成功。
组织高层的良好治理对其成功至关重要。这一治理层面也是反舞弊控制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若要在整个组织内真正推动打击金融犯罪的行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其中。正如我们所见,他们对防范和识别组织内的舞弊负有最终责任。为履行这一责任,他们需要建立适当的制度和控制措施,以合理保证舞弊风险得到管理。他们还需要为组织设定正确的道德基调,向员工明确传达期望的价值观和行为,以及会受到奖励的价值观和行为。如今,将舞弊风险管理责任分配给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团队中的特定成员,被视为最佳实践。
其次,问题往往出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身的行为上。上述列举的一些案例中,多位董事会董事被判犯有金融犯罪并因此入狱:安然、帕玛拉特、伯纳德·L·马多夫投资证券公司、世通、霍林格、尤科斯和帆船集团。这些都是涉及大型上市公司的丑闻。正如我们从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研究中所看到的,在中小企业中,企业所有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舞弊的风险也很高。因此,丑闻往往是组织高层实施舞弊的结果。显然,在这一层级也需要有适当的制衡机制。这正是治理控制发挥作用的地方。无论是在舞弊防控方面,还是在一般业务运营方面,都始终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
作为合规的治理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多年来,绝大多数受访者都是从业务合规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当然,每个人使用的确切词语和短语有所不同,但大多数都体现了公司治理与业务合规之间的直接联系。典型回答包括:在所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运营;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针对那些股票公开上市的公司);或遵守特定业务领域的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中,我反复听到一些特定的词语和短语:内部控制、政策、制度和程序、规章制度、监督、对管理层的监控、透明度以及问责制。还有一些不常听到但同样与合规紧密相关的词语:诚信、责任、准则,甚至“打钩”。
绩效要素
偶尔会有一些受访者以不同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他们使用的词语和短语超出了合规范畴——更多涉及公司治理的另一个基本特征,即绩效要素。这些词语和短语包括:制定战略、管理风险、确立价值观以及培育商业道德。每当听到这些回答,我都会感到欣慰。
然而,我不得不说,从这个测试中得出的最令人惊讶的发现之一是,在我教过的所有学员中,没有一个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使用“领导力”或“企业家精神”这两个词。我认为这很值得注意。以传统的企业环境为例——如果董事会的职责不是领导公司,那还能是什么呢?
为了强调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绩效要素的重要性,此时我通常会向学员提出一个补充问题:
如今,企业和商业实体试图在世界上实现什么目标?它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大多数受访者会以非常传统的方式回答这个补充问题——企业的存在是为了盈利!事实上,这个答案源于20世纪70年代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芝加哥经济学派的理论。这是一个不错的答案,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中,盈利能力仍然是成功乃至生存的前提。我会告诉他们,我接下来要说的内容绝不否认私营部门的所有企业都需要盈利这一基本点。不过,“利润”的概念与公共部门并无太大关联。由于我的学员往往是来自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混合群体,我会鼓励他们不要过多地以“利润”,而更多地以“价值”作为成功的基准。我还会强调着眼长远的重要性,而非总是关注短期结果。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上述补充问题得出一个有力的答案:所有组织的存在都是为了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学员们会明白,组织高层人员需要通过领导业务以及在战略和风险等领域做出明智决策来做出积极贡献。这些行动将带来长期的价值增值。例如,董事和高管必须参与并认可组织的战略计划——在许多方面,围绕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的定位所做出的判断,是董事会所能做出的最重要决策。
董事会合规与董事会绩效
通过补充问题拓展思路后,我会回到主问题,给学员我自己的答案:“董事会合规与董事会绩效”。在此,我总会强调两点:
第一点与董事会的角色有关。正如我们在引言中所见,公司治理关乎组织董事会的职责,应与高管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区分开来。
第二点涉及总体治理框架。任何组织要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都必须具备某些要素: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负责并保持透明度;以及诚信。这些是我在谈论董事会合规时所期望看到的特质,在我看来,一家企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具备这些特质,就永远无法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方面迈出第一步。然而,尽管这些特质必不可少,但它们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良好的公司治理。仅靠合规无法让企业达到其目标——即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董事会必须发挥绩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