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香港法律职业,很多内地法律人脑海里都有一套熟悉的对应关系:
Solicitor=事务律师
Barrister=大律师
这套叫法流传了很多年,甚至不少法律专业文章、培训课程和媒体报道也一直这样使用。但是,在香港法例中,Solicitor的法定中文译名,其实是“律师”,而不是“事务律师”。
而近期香港一项修例建议,又把这个看似只是“翻译问题”的细节重新带到了公众视野。
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什么用了这么多年的“事务律师”,现在要改?
这背后涉及的,其实不只是三个字的变化,而是香港法律职业身份如何被准确理解的问题。

Solicitor的法定中文名称
根据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2(1)条的定义,“solicitor”对应的中文法定用语为“律师”。香港电子法例目前公布的《法律执业者条例》也沿用这一法律称谓。但由于历史沿革,在香港部分其他法例、专业文件及社会日常用语中,“事务律师”长期被用作solicitor的中文翻译。
于是逐渐出现了一种很特别的情况:英文指向的是同一种法律职业,中文却同时存在“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套叫法。时间一长,不仅普通公众容易混淆,对不熟悉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内地法律人来说,也很容易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成:
“事务律师”主要负责事务性、非诉和案头工作;
“大律师”才负责诉讼和出庭。
但这样的理解,并不能完整反映香港solicitor的实际执业范围。


“事务律师”三个字
为什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问题就在“事务”两个字。对于熟悉内地法律职业体系的人来说,“事务律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合同审核、公司事务、交易文件、法律咨询等非诉业务。甚至有人因此形成一种简单化的认识:Solicitor做非诉,Barrister打官司。
香港律师会也曾专门解释公众对于solicitor与barrister角色的常见误区。两者属于不同的专业执业路径,并不存在“大律师是律师晋升方向”这样的关系。
香港律师的业务范围实际上可以非常广泛,包括商业交易、公司业务、房地产、金融、家事、刑事及民事诉讼等。
在诉讼领域,律师同样会参与案件处理、诉讼策略、证据准备及程序工作,并非所谓“只坐办公室处理文件”。
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还设有Solicitor Advocate(讼辩律师)制度。符合条件并取得较高法院出庭发言权的律师,可以在高等法院以及终审法院等较高法院进行讼辩。香港律师会曾明确介绍,取得有关资格的讼辩律师拥有相应的较高法院出庭发言权。
所以,把solicitor简单理解成“不出庭的事务型律师”,本身就容易低估这一职业在香港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实际角色。
这一次变化,与香港正在推进的《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有关。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相关修订建议涉及统一部分法例中的中文法律用语。其中一个项目,就是处理“solicitor”中文译名长期存在的不一致情况。
政府提交的立法文件提到,为与《法律执业者条例》中的定义保持一致,建议在有关附属法例中使用“律师”,而香港律师会相关专业操守指引的中文名称,也由过去使用“事务律师”的表述调整为“律师”。
这次修订的逻辑并不是:“Solicitor现在改名叫律师了。”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律师”本来就是《法律执业者条例》所采用的法定中文译名,现在拟进一步清理其他法例中遗留下来的不同表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为什么一个中文译名值得专门关注?因为对于跨境法律服务而言,语言不仅是翻译问题,也会影响对制度的理解。
不少内地法律人刚开始接触香港法律制度时,会习惯性把香港职业体系套入内地的职业认知框架:
Solicitor=事务律师=非诉
Barrister=大律师=诉讼
但香港采用的是普通法制度下律师与大律师分流的专业架构。两类法律专业人士在执业资格、工作方式、业务结构和出庭制度上存在区别,却不能简单理解为一个负责非诉,一个负责诉讼,更不是所谓上下级或职业晋升关系。
香港律师会在介绍两类职业时也特别指出,律师与大律师虽然经常合作,但两者属于不同的专业角色,并不存在谁比谁“更高级”的简单关系。这也是为什么统一“solicitor”的中文法律称谓具有实际意义。它能够减少一个长期存在的语言误导:Solicitor的专业角色,不应该被“事务”两个字限制。
如果讨论的是香港法律制度,并希望采用与香港现行法例一致的正式法律称谓,那么:
Solicitor→律师
Barrister→大律师
会更加符合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的法定表述。
当然,“事务律师”这个称呼已经使用多年,在历史文件、旧版法例、媒体报道甚至部分专业人士的日常交流中,短期内仍然可能继续出现。因此,如果看到“香港事务律师”,也不需要认为它指的是另一个职业。
很多情况下,它实际上仍然是在指Hong Kong Solicitor。只是从法定中文称谓和目前香港推动统一法律语言的方向来看,“律师”正在被进一步确立为更规范的表达。
表面看,这次讨论只是:“事务律师”少了“事务”两个字。但对跨境法律行业来说,它纠正的是一个存在多年的认知偏差。
香港Solicitor并不是字面意义上“只负责事务工作的律师”。他们可以参与交易、融资、公司业务、合规,也可以参与诉讼;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律师,还可以取得较高法院出庭发言权。因此,这次拟统一译名的意义,并不只是让几部法例里的中文名称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它让香港律师的专业身份回到一个更加准确的位置:
Solicitor,就是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律师”。
截至2026年8月18日,《2026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仍在立法会审议程序中。该草案已于2026年7月8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相关法案委员会目前正在展开工作,并已安排于8月28日召开会议。
对于关注香港法律资格、跨境执业以及法律职业发展的人来说,这次Solicitor中文译名的调整看起来只是一个称呼变化,但背后反映的,其实是香港律师职业定位和执业范围的进一步明确。
如果你的目标不只是了解香港法律行业,而是希望未来真正进入香港法律市场,那么除了理解Solicitor、Barrister之间的职业区别,更需要提前弄清楚一件事:自己有没有机会取得香港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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